海报新闻评论员 朱延鲁
近日,据央视《财经调查》报道,一种“先享后付”消费新模式在预付费行业悄然兴起。先享后付,顾名思义,就是消费者可以先享受服务或商品,后用分期的方式进行付费。对消费者而言,“先享后付”不仅可以让其享受到“办卡会员”的折扣,也不用担心商家卷款跑路。听起来,是一个可行之选。但从报道中消费者们的反馈来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先享后付”不仅没有带来更好的消费体验,而且满满的“套路”,让消费者防不胜防,俨然成了新的消费“陷阱”。
究其原因,就是有些商家为了诱导消费者选择高额服务或套餐,在向消费者推荐“先享后付”消费模式时,过度夸大效果,强调便捷与优惠,而对这种消费模式存在的风险与苛刻的退款条件选择隐瞒或者淡化,让很多消费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选择了“先享后付”。更为恶劣的是,有的商家为了尽快促成消费者签约,竟直接拿过消费者的手机代其完成,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也让消费者在不明所以中背上长期债务。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先享后付”不仅具有强制性扣款功能,而且一旦签约,如果出现纠纷想要解除约定,只能在商家后台完成,消费者不能单方面解约。如果商家不同意解约,就会一直扣款,直到达到约定额度。这就将消费者置于了非常被动的境地,极大地削弱了消费者在消费关系中的权益保障。此外,“先享后付”在代理服务与运营管理上的混乱也给消费者们带来诸多风险与困难。比如代理服务中的多层转包现象,不仅增加了运营成本,也容易引发利益纠纷,而这些不利最终都会传导到消费者身上。
毫无疑问,针对“先享后付”,遏制乱象、加强监管是当务之急。尽管对“先享后付”这样既像预付式消费,又像信用卡分期,还像信用贷款的“三不像”,从现行的规章制度中,找出完全适配的条款可能存在一定难度。但这不妨碍相关部门对商家、代理机构、支付平台等各相关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监管与惩处。比如商家在推广“先享后付”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行为,就可以用惩戒虚假宣传的办法来管理。当然,尽快出台详尽且具有针对性的法规政策,明确各相关方权责,是最关键的破题之解。毕竟,对“先享后付”这种消费新模式而言,只有将商家、代理机构、支付平台等都限定在规章制度的框架内,让其依法依规行事,“先享后付”才能更好地发挥出其创新消费模式的优势,为消费者创造出更加便捷放心的消费环境,进而促进整个消费市场朝着更加规范有序的方向稳步发展。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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