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3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2)其他项目为: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公司保修期---年质保金:----元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
6其它
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高市早苗要求俄方拆除二战纪念碑 俄方:日方无视历史的“病”别传染了
尼共前总书记:西方媒体谣言让冰川灾害“雪上加霜”
消息人士:禁化武组织访华考察日遗化武处理情况,对日方妄谈所谓“巨大付出”和“贡献”有了客观认识
全球媒体聚焦|印媒:金砖峰会召开在即 “全球南方”迎来合作新机遇
海国漫评丨似曾相识
极右翼政党成员或首次入阁 日本政坛右倾化将进一步加速
认知·锐见 | 警惕日本新型“历史洗白术”之一:日本往政务AI系统里输入了什么?
世界如何看清九一八事变真相
专访丨东方经济论坛等活动助力俄中深化合作——访俄罗斯科学院专家巴巴耶夫
95年了,日本一些人仍活在军国主义迷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