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记者获悉,该案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针对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现象,法院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了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
该起案件中,劳动者李某起诉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的加班费。李某所主张的加班内容系其下班后,在微信或者钉钉等软件中与客户或者同事进行沟通交流付出的劳动。但公司却认为,这不属于加班。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及休息日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该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当认定构成加班,据此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费3万元。
该案判决创造性地提出“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对“隐形加班”问题的认定标准,顺应了数字时代劳动形态的变化趋势,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候选案例。
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号
国庆假期首日新能源汽车流量或达1780万辆
二十载薪火相传 看今朝继往开来——上海市山东商会圆满换届 第五届领导班子就职履新
自然资源部:“发展”是“十五五”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关键词
冯小刚回应电影《抓特务》亏损:受到了“网暴式、非理性”的干扰,很对不起投资方
海报时评丨城市最贵的位置,写着一个国家的答案
“真实世界的药物经济学研究”华南专场(深圳站)圆满举行
阿尔茨海默病早治晚治都一样?专家:不能治愈不等于不能干预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牙齿松动不能简单归因于年龄增长
今年秋雨影响主要集中在9月中旬后期 比往年偏晚半个多月
山海有约 三十而砺 | 移民村日子正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