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焦艳 张金钥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江涛)近日,《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2月30日起正式施行。据团唐山市委介绍,该《条例》为全国首部设区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性法规。
“通过立法,将我们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举措固化上升为法律,是回应青年利益诉求、保障青年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谈及《条例》的出台,团唐山市委书记郭斌表示,2022年6月,唐山成功入选45个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条例》的制定则为试点建设走深走实提供了更可靠的法治保障。
记者了解到,《条例》将上位法中某些比较原则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细化,形成7章51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各方职责等内容,规定了预防犯罪的教育、不良行为的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和重新犯罪的预防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委员会主任王保军向记者介绍,《条例》将“预防”二字贯穿始终,坚持分级预防、早期干预、科学矫治,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充实学校管教责任、夯实国家机关保护责任、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突出专门教育作用。
据悉,《条例》的出台可以追溯至两年前。2020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布后,共青团中央出台了指导意见,鼓励各省及地级市推动出台一批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举措。在征求团河北省委意见后,团唐山市委在充分了解各省已出台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法规的基础上,在市人大常委会主导下,牵头启动了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2021年12月,《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启动。为有效推进立法进程、提升立法质量,团唐山市委联合唐山市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有关专家教授组成了工作专班,多次深入全市各县(市、区)开展调研摸底,组织召开课题组座谈会、市直单位座谈会、学校座谈会、青年工作联席会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会等多场立法调研会议。在分领域调研的基础上,团唐山市委还结合课题组针对行政机关、学校、涉罪未成年人等不同对象设计了5类调研问卷,发放并回收有效问卷3.07万份。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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