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海市总工会申工社发布了一则公司经理“口头辞退”员工,赔偿7万余元的案例。
雷某在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任外贸销售员,双方签订了期限从2020年8月14日至2022年8月13日的劳动合同。
2021年7月,该公司总经理与雷某就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后来产生争执。总经理对雷某说:“我们打官司吧,好吧?下周一不要来了。”“明天,以后不要再见到你了。”
口头辞退的当日晚上,总经理发微信给雷某,表示:“公司没有辞退你的想法。”
第二天开始,雷某未到公司上班,公司遂以雷某旷工为由辞退了雷某。
之后,雷某申请仲裁,并提交了与总经理谈话的录音证据,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2232元,得到仲裁支持。
公司不服,并认为,总经理说的是气话,系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当晚总经理发给雷某的微信,也明确表示公司没有辞退雷某的想法,雷某不再来上班的行为,应视为其自动离职。于是,公司向法院提出起诉。
法院认为,总经理谈话的表述和当晚给雷某发送的微信,可反映其确实意在解除与雷某的劳动合同。法院认为,公司就解除与雷某劳动合同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合法性,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2232元。
(极目新闻综合上海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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