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于花钱买服务来提升生活品质。随着消费者需求愈发多样化,“上门经济”所衍生的新兴职业分工也更加精细,上门代厨、上门收纳整理、上门家政、上门按摩、上门养老等新业态不断涌现,不仅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还拓宽就业渠道,丰富了服务场景,让消费模式变得更为自由灵活。(《半月谈》7月2日)
服务上门固然是好事,对消费者不啻为福音,为市场经济输入了新鲜的血液,但这种新经济模式的兴起,也伴随着不能忽视的尴尬与阵痛。
从媒体相关报道来看,“上门经济”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难”:责任认定难,一旦双方发生劳动纠纷,相关的侵权责任认定、权益保护,难以得到妥善解决;安全把关难,人身财产和个人信息安全不易保障,包括一些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上门代厨人员,对食品安全及消费者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市场监管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平台资质审核及监管不到位,经营者大多活跃于线上,很容易沦为监管的灰色地带,等等。
对此,“修缮”法律应列上议事日程。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除外,这从立法上为“上门经济”风行,洞开了方便之门。
问题是,“上门经济”并不等于“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在这种特殊的经济模式下,服务者需要进入消费者家门,由此也带来了更高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纠纷或事故等,监管溯源、维权取证都将面临不小的困难。老实说,一些“上门经济”从业者雇工众多,甚至员工上百,早就脱离了“小打小闹”的范围。从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确有将“上门经济”从业者纳入市场主体登记之列的必要性。
不仅如此,对于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监管制度体系也应迅速完善起来。从国家层面看,应当健全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将相关经营主体纳入监管范围,构建门槛准入和资质审核机制。从平台层面看,应健全合同制度,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和惩戒制度,明确对各类违规问题的应对措施。
具体到执行层面上,作为监管部门,应当对服务平台的主体资质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各类资质证明、健康证明的备案检查工作,以常态化制度化的查处和整治行动,及时消除各种非法服务内容,维护“上门经济”的纯净生态。
当然,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应注重对各方主体的权益保护,其中既包括对众多从业者的保护,也包括对广大消费者的保护。有必要构建投诉及评价机制,倾听各方声音,平等保护合法权益。包括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商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内,都应为消费者和上门服务人员维权撑腰。
对于“上门经济”的“先天不足”,不宜因噎废食,而应秉持“改革中的问题在改革中解决”的思路,以规则之变从容应对时代之变和市场之变。新事物应运行在制度的轨道上,“上门经济”也应深深扎根在规则的土壤中。当制度规范起来了,新经济模式也就拥有了更旺盛的生命力。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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